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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告知书
添加时间:2006年10月22日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点击数:

亲爱的学员:

为了保障您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习期间的正当权利,您可以在遇到下列不愉快情况时,向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反映和投诉:

一、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不按照规定的考试内容、项目和评判标准执考的;

二、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不公正规范执考,考“人情试”的;

三、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反廉政规定,收受培训单位或学员钱物或请吃的;

四、民警考试员或特邀考试员态度粗暴,用语不文明,故意讽刺挖苦学员的;

五、您在驾驶训练时,培训单位教练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训练区域带教,在带教过程中乘坐与带教无关人员或装载货物,将教练车辆用于接送学员或外出办事等其他用途,车容车况不符合规定的。

祝您学习进步,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。

投诉电话:64987070转

投诉地址: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179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邮编:201100

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—下午16:00

 

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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